7月7日,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扣押在案的油漆、稀释剂、香蕉水、固化剂共计6680公斤,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张某是玉环某机床附件商行的老板,店开了7年有余,主要销售机床附件等机械方面的物品。去年8月起,应个别顾客要求,张某开始在店里卖起了油漆、香蕉水、稀释剂和固化剂等产品。“因为问的人挺多,我感觉这些东西应该有销量,于是我开始少量购进油漆等物在店里卖。”张某说。
张某的店就在玉城街道某小区民房一楼,其二楼以上为民居住宅。
今年3月,因油漆等原材料涨价,张某开始大量购进上述产品,并把自己家中一楼改装成仓库,张某仅在仓库内放置了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该仓库并不具备任何储存危险物品的条件,且仓库周边为人口密集的居民区。
3月底,张某被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查获,并现场扣押油漆181桶、稀释剂67桶、香蕉水85桶、固化剂22桶、大桶香蕉水8桶,重量共计6680公斤。经鉴定,上述物品系危险化学品。
被查时,张某说:“我看别人在卖,以为我也可以卖,现在才清楚这些危险品是不能随便卖的,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
危险化学品或有强刺激性,或有毒、易燃易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0年8月开始在其经营的商行销售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2021年3月,被告人张某大量购进油漆、稀释剂、固化剂、香蕉水,将其家中一楼改装成仓库储存,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编辑整理:玉环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