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已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可不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4、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同意联建的材料原件(联建项目的需提供)
5、宅基地使用权证原件(已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可不用提供)
6、房屋分配协议原件(联建项目的需提供)
7、《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定时间后建造的需提供)
10、房产证原件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编辑整理:玉环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