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宪法》2、《土地管理法》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要求: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2、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与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5、有老屋的,与房屋所在地村委会签订的《老屋拆除协议书》、土地证原件、注销表、房屋拆除踏勘表、分家析产书;6、无住房的《无住房情况调查表》;7、农转用定界图、批次表、报批规划平面图;8、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由征地办提供征地手续;9、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政策、土地证注销表(提供土地证原件、产权手续);10、用地审批地类确认规划审查报告表;11、实地踏勘表;12、道路代征平均摊派证明;13、独生子女证、离婚、未婚、丧偶证明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4、夫妻户口不同簿,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15、申请人(无住房)与父母户口不同簿,提供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16、建房户相邻协议书;17、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国土所受理→镇乡政府审核→国土局审核→县政府审批
办理地点:
各国土所受理
办理期限:30日
投诉电话:87279020
责任处室:
各国土所、为民中心国土窗口
(编辑整理:玉环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