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要求:
1、申请用地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申请用地单位提供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来源资料。在原有的用地范围内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原有的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包括扩大到原有用地范围外),需有国有土地收回或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及经征地办审核意见等手续。
3、申请用地单位提供农转用审批资料。申请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供批次农转用审批资料。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利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则不需提供这方面资料。
4、申请用地单位提供申请项目建设用地的计划项目文件。大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及计划立项文件;一般县内审批的小型建设项目用地(用地面积5公顷以内,县内可以直接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可以简化手续,只需提供计划部门的计划项目或经贸部门的技改项目文件即可以。
5、申请用地单位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总平规划批复文件。
7、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8、申请用地单位提供土地预审资料。申请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9、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其他管辖的,申请用地单位提供相应管辖审批意见。用地涉及海域的需提供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手续,港务部门管辖范围内还需经得港务部门同意手续;涉及水利部门管辖的用地需经得水利部门审批同意;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审批同意;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属易燃易爆等对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一定危险性的项目要有消防部门的审批手续。“三资”企业申请建设用地,需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批手续等。
10、申请用地单位提供用地单位资质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的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11、申请用地单位提供80坐标体系的1:500的勘测定界图(现状)和总平面布置图,图件必须由设计资质单位盖章签字。
12、涉及出让方式供地的还需要申请用地单位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13、属违法用地补办需提供违法用地处理的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国土所受理→国土局审核→县政府审批
办理地点:
各国土所
办理期限:20
投诉电话:87279020
责任处室:
用地科
(编辑整理:玉环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