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办理要求:
1、征地预审批;2、土地权属证明;3、征地情况调查表;4、征地协议;5、付款凭证;6、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村民(代表)签名(印章);7、征地告知;8、征地告知回执;9、征地听证告知;10、征地听证告知回执;11、放弃听证证明书;1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3、土地勘测定界图;1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申请→乡镇政府、国土所审核→国土局征地预审批→乡镇政府、局征地办、国土所实施征地报批前手续→国土局落实用地指标、编制方案→逐级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批准后实行“两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向用地单位供地
办理地点:
各国土所
办理期限:
由上级政府审批
投诉电话:87279020
责任处室:
征地办
(编辑整理:玉环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