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与要求: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权属合法、界址清楚;转让变更依据材料合法;相关人身份关系明确;符合土地登记有关规定。
二、办事资料:
1、原土地使用证;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产权转移或变更的依据(包括契证、协议、裁定书、判决书、拍卖成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4、地价评估报告;
5、土地登记申请人(买卖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6、土地登记申请表;
7、数字地籍宗地图;
8、如已划拨转出让的,需提供出让合同、划拨转让(出让)呈报表、出让金和契税缴纳凭证;
9、如划拨转划拨的,需提供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和国土所的划拨土地转让实地踏勘表;
10、如果授权委托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11、原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
12、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先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3、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申请→国土窗口受理→审核→登记→繕证→收费→发证签字
(编辑整理:玉环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