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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是职工法定权利 开发商不能拒绝

来源:工人日报作者:发布时间:2018-5-9点击: 人次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可以节省利息,深受广大职工欢迎。但现实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绞尽脑汁地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法吗?遇到类似事件,职工应该如何维权自身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 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但现实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四部门: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提出,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案例:合肥两家房地产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被查处

由于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安徽省合肥市的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企业近日被通报批评,并被责令限期改正。

合肥市房地产监督部门查实,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雍龙府”项目和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观澜花园”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该行为违反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研究决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对上述两家房地产企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要求企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遇到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请这样维权!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记住,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职工的法定权利!

祝愿大家早日实现安居梦!

(编辑整理:玉环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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